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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■招生方针 | ||||||||||||||||||||
| 以培养充满创业精神的商务领导为目标,通过重视目的的考试,选拔明确具有风险创业和开发新事业或组织改革等意识的学生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
| ■募集研究科·授予学位·募集人员 | 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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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■报名资格 | ||||||||||||||||||||
| (1)社会人(具有一定实际业务经验者)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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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①满足以下资格之一,并在考试当年的3月31日之前,在企业或政府机关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者。 (a)学校教育法第52条规定的大学毕业者。 (b)根据教育法第68条之2第3项规定,由学位授予机构授予学士学位者。 (c)在国外完成了16年的学校教育课程者。 (d)在日本履修外国学校进行的函授教育科目,并完成该国16年的学校教育课程者。 (e)文部科学大臣指定者 ② 通过个别报名资格审查,经本大学院认定具有大学毕业同等以上学历,在考试当年的3月31日之前满22岁,并且在企业或政府机关等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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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2)大学等的升学者(不要求实务经验)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,并且具有明确的商务志向。外国留学生要求参加日语能力考试·日本留学考试·商业日语能力测试·实用日语检定等考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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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① 学校教育法第52条规定的大学的毕业者以及预定毕业者 ② 根据学校教育法第68条之2第3项,由学位授予机构授予学位者以及预定授予学位者。 ③ 在外国,完成学校教育的16年课程者以及预定完成者。 ④ 在日本履修外国学校进行的函授教育科目,完成该国学校教育的16年课程者以及预定完成者(外国留学生除外) ⑤ 文部科学大臣指定者。 ⑥ 学校教育法第52条规定的大学就读三年以上,或者在外国完成学校教育15年的课程,并经本大学院认定以优异成绩完成规定的履修学分者。 ⑦经过本大学院的个别入学资格审查,认定具有大学毕业同等以上学历,年满22岁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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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■入学费以及授课费 | 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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